元氏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扫描到手机 土地市场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8-04-09 11:48 字号:T|T
摘要:2018年元氏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60.024公顷。其中住宅用地34.2008公顷,占总量的21.37%;商服用地6.4041公顷,占总量的4%。在住宅用地供应中,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的供应量控制在23.9406公顷,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其中,城区和建制镇范围内出让的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按照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一、 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数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优化产业布局,保障我县重大工业项目、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项目用地,实现土地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推动全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元氏县城总体规划》、《元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参考近五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二、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节约集约用地,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为中心,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式,盘活存量、控制总量,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优化布局,保障全县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2.按计划供应土地,按规划有序发展,抑制城市规模无序膨胀,建立供给引导需求的土地供应计划。
3.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优化产业布局,优先保证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和关系民生的重大公共服务事业。
4.严格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
5.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住宅用地供应。结合元氏县实际,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6.优先供应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贯彻占补平衡的原则,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8年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60.02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91.8864公顷,占总量的57.42%;存量建设用地68.1376公顷,占总量的42.58%。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8年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160.024公顷中,工业用地 39.9713公顷;商服用地6.4041公顷;住宅用地34.2008公顷;公共设施用地68.153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294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工业用地39.9713公顷,占总量的24.98%。
2、商服用地6.4041公顷,占总量的4%。
3、住宅用地34.2008公顷,占总量的21.37%。
4、交通运输用地11.294公顷,占总量的7.06%。
5、公共基础设施用地68.1538公顷,占总量的42.59%。
四、政策导向
(一)严控供地总量
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严格控制年度种类建设项目用地总量。
(二)优化供地结构与布局
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重要产业项目用地。
(三)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保障县内道路、综合交通枢纽等基础设施及能源和资源设施、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支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发展,提升全县综合服务水平。
(四)优化住宅用地
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在住宅用地供应中,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的供应量控制在23.9406公顷,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其中,城区和建制镇范围内出让的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按照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风景名胜区内和偏远地区的住宅用地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国土、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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