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产好政策 不知道的速来围观!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7-08-07 09:31 字号:T|T

摘要: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石家庄市要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必须公示11项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石家庄市要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必须公示11项内容!!

石家庄:11项内容须公示

近日,石家庄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销售人员信息等11项内容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

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期:应自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止。

石家庄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证件、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公示信息的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涉嫌伪造公文、印章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石家庄市住建部门将加强对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未按要求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相关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暂停网签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栾和 关键字:石家庄房地产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