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建局:卖房必须公示这“11条”,缺一项都不行
扫描到手机 业内动态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7-08-07 07:32 字号:T|T
摘要:近日,石家庄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销售人员信息等11项内容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
近日,石家庄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销售人员信息等11项内容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
需要公示的11项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河北省居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登记表
9、销售人员信息
10、委托销售的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11、现房销售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整幢楼的《不动产权证书》
商品房销售价目及进度表
1、商品房楼栋号
2、商品房单元房号
3、商品房户型
4、商品房建筑面积
5、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
6、商品房公摊面积
7、商品房销售单价
8、商品房房屋总价
9、商品房销售状况
10、商品房权利限制状况
车库(位)销售价目及进度表
1、车库(位)编号
2、车库(位)面积
3、车库(位)价格
4、车库(位)销售状态
5、车库(位)权利限制
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期:应自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止。
石家庄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证件、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公示信息的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涉嫌伪造公文、印章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石家庄市住建部门将加强对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未按要求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相关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暂停网签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相关阅读
- 支持 0票
- 努力 0票
- 雷人 0票
- 无聊 0票
- 难过 0票
- 愤怒 0票
精彩组图
-
石家庄恒大中央广...
[详情]
- 石家庄恒大中央广场 压轴红铺,典藏6席
- 乐城北京服装早市盛大开市
- 乐城·国际贸易城签约阿里巴巴、京东
- 东良厢城中村改造再生变数,朗诗绿色集团介入!
- 楼市315——晟地丽江维权进行时
- 楼市曝光台——石家庄这些楼盘不能买!
- 明翰花香城全优教育邻校而居
- 全方位解析五美楼市行情!
- 卓达香水海 新品加推 火爆热销中!
- 1石家庄保利阅云台规划曝光,拟建15栋住宅楼及幼儿园等
- 2石家庄地铁·万科蓝湾建设项目规划曝光 拟建9栋住宅楼
- 3中国平安对华夏幸福投资资产减值计提182亿元!
- 4房企2021年销售目标整体下调 近三成业绩增速低于10%
- 5正定新区挂牌2宗约76亩商服地,总起始价12830万元!
- 6石家庄挂牌4宗近83亩土地 涉及高新区1宗、鹿泉区3宗地块
- 7邢台多项不动产 登记业务1日内办结
- 8保定市建立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全过程监督机制
- 9河北房地产项目交付前要进行绿色建造效果评估和检测
- 10石家庄市将新建一座体育馆,位置就在中央商务区
- 龙湖•天宸原著 均价:11000元/平米 鹿泉区
- 石家庄富力城 均价:16500元/平米 开发区-昆仑大街
- 帝华御锦苑 均价:10500元/平米 鹿泉区
- 铂宫后海 均价:16000元/平米 长安区-胜利北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