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给共享单车立规:提前备案、可定位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 发布日期:2017-06-12 11:38 字号:T|T

摘要:石家庄市政府近日发布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和使用者提出来多项规定

为促进石家庄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石家庄市政府近日发布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和使用者提出来多项规定,主要有: 

共享单车要规范停放

根据《石家庄市中心城区公共区域非机动车停放区位技术导则》,推进非机动车停车点位的划定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行政手段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督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利用电子围栏等先进手段,引导承租人规范停放,维护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保持区域内干净、整洁。

共享单车企业须提前20天在石家庄市备案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组建与运营规模相匹配的专业运行维护队伍,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管理,做好车辆运营调度和车辆维修,提高车辆故障维修、废弃或故障车辆处理反应速度。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收取押金的,应设立缴存用户押金的银行专用账户,保障用户资金安全。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石家庄市设立用于缴存用户押金的银行托管账户,并接受金融管理机构资金监管。

在本市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应当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20日内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共享单车须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车辆质量可靠,车身设计美观,不影响市容。

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推广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已投入市场、暂不具备上述功能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设备更新并具备该项功能。不具备上述功能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允许继续扩大投放规模。

不文明骑车人将受惩罚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针对使用者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及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并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加大对使用者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使用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石家庄市非机动车管理及实施方案》及城市管理等有关规定,并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依法依规运营,违反规定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限期退出石家庄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使用者须年满12周岁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使用者须年满12周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协议的约定,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使用者故意损坏、盗窃网约自行车或者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违规停放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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