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价还是涨了,唐山限购也升级了!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河北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7-05-20 06:14 字号:T|T

摘要: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要求统一限购政策。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要求统一限购政策,本地居民也要限购,随后,承德、秦皇岛按要求出台限购政策,5月18日起,唐山也开始执行升级版本的限购令——本地居民限购2套房,外地居民限购1套房,无法提供在唐山市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唐山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向其售房。

石家庄房价还是涨了,唐山限购也升级了!

限购 本地人限购2套,外地人限购1套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严格区域性商品住房限购措施。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唐山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唐山市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唐山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所称住房均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唐山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唐山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唐山市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唐山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以上范围内向其售房。

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审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限贷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均做调整

唐山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在唐山市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得向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装修贷款、父母为子女购房贷款业务;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时,仅限于其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共同还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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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石家庄商品房价格环比涨0.1%

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7年4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对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变动进行对比,并公布2017年4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

数据显示,4月石家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1%,同比上涨18%,较上月涨幅下降0.8%。二手房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3%,同比上涨14%。

2017年1月石家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1%,同比上涨18.9%;2月石家庄新建商品房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2%,同比上涨18.5%;3月石家庄新建商品房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9%,同比上涨19%;4月石家庄新建商品房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1%,同比上涨18%。

2017年1月份石家庄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3%,同比上涨17.9%;2月份石家庄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4%,同比上涨18.1%;3月份石家庄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5%,同比上涨16.5%;4月份石家庄二手房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3%,同比上涨14%。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刘建伟解读,从环比看,全国9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下降或持平;5个城市涨幅回落,回落幅度在0.2至1.1个百分点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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