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签完合同就遇“限购” 中介费能退吗?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7-03-21 15:38 字号:T|T

摘要:3月17日晚,石家庄市出台住房限购政策,张明(化名)的购房计划不得不暂时搁浅。

石家庄置家网从燕赵都市报获悉,3月17日晚,石家庄市出台住房限购政策,张明(化名)的购房计划不得不暂时搁浅。3月14日,张明刚刚签订了一套二手房的购房合同。限购政策出台后,他因为不符合要求,只能与房主解除合同。房主对此表示理解,向他退还了一万元定金,但中介拒绝退还两万元中介费。

购房者说 房没买成,中介费也不能退

张明刚来石家庄工作,准备长期居住,决定买一套房子。

在挑选了一段时间后,他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3月14日,张明与房主见面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除了支付给房东一万元定金外,还向中介支付了两万元中介费。

张明正在准备首付款时,3月17日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却让他不得不改变了自己的购房计划。张明告诉记者,他来到石家庄不到一年,不是本市户口,也无法提供政策里要求的近两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第二天,张明便联系房主,协商解决此事。对此房主表示理解,同意将一万元定金退还给他。

张明还联系了房产中介,希望要回两万元中介费,却遭到了拒绝。中介人员回复,中介费的缴纳与政策无关,张明之前签订了合同,中介的义务就已经尽到,因此两万元中介费不能退还。

房子没有买成,还要白搭进去两万元中介费,张明越想越郁闷,他对中介的做法表示不能接受。“不是我不想买房子,不是我违约,这是不可抗力因素,中介应该将中介费退给我。”

律师分析 房产中介理应退还中介费

记者了解到,已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不受限购新政影响,然而张明只是仅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符合条件的话的确不能购房。那么张明的中介费,中介公司应该不应该退还给他?

昨日,记者咨询了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炜和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哲锋。两位律师均表示,中介应该将中介费退还给张明。赵哲锋认为,在出现自然灾害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因素时,可参照绝对免责条款解除此次合同关系,所以在交易取消未完成的情况下,房产中介公司理应退还中介费;中介不退还的话,张明可通过法律渠道要回自己的合法资金。郭炜也表示,因限购政策出台属买卖双方都无法预测的情形,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根据法规,双方可自然解除合同,买方不构成违约。

两位律师还表示,买方如已先期已支付全部中介费用,鉴于政策出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中介公司虽促成双方签订合同,但其居间行为未全部履行完毕,因此中介公司可在扣除其间活动支出的合理费用后,退还买方剩余的中介费。

部门说法

昨日,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张明可先与房产中介公司协商解决此事,如中介拒绝退款,可拨打中介所属的区住建部门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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