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重拳!重点查处楼市15类不正当经营行为

扫描到手机 业内动态 来源:地产中国网 发布日期:2016-11-08 11:49 字号:T|T

摘要:11月3日下午,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建委、市场监管局、物价局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提出对15类不正当经营行为加大整顿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1月3日下午,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建委、市场监管局、物价局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提出对15类不正当经营行为加大整顿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其中,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查处5类不正当经营行为:

1、通过捏造或散步政策变化谣言等方式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秩序。

2、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3、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通过中介机构、电商平台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4、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如取得预售许可后不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不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

5、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市场监管主管部门重点查处7类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如发布与事实不符的“日光盘”、“封盘涨价”、“地王”、“楼王”、“楼市火爆”等信息以营造市场恐慌情绪。

2、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违背买受人意愿,迫使买受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如捆绑销售车位,恶意提高车位销售价格。

3、发布房地产广告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出现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4、在房地产广告中对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作误导宣传,规划或者建设中的市政设施未在广告中注明。

5、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中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6、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不清楚准确、比例失真、误导消费者。

7、房地产广告中使用的建筑设计效果图或模型照片,未予注明。

价格主管部门重点查处3类不正当经营行为:

1、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

2、商品房销售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3、通过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在此基础上,各相关职能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书面警示;

2、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3、公开通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暂停商品房网上签约;

5、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6、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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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素丹 关键字:楼市调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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