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倒计时:11月1日 我市启动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蓝色预警响应

扫描到手机 置家新房头条 来源:无线石家庄 发布日期:2016-10-31 14:29 字号:T|T

摘要:距离供热期还有16天,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宣布11月1日起,我市进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蓝色预警响应阶段。

距离供热期还有15天,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宣布11月1日起,我市进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蓝色预警响应阶段。

供热倒计时:11月1日 我市启动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蓝色预警响应

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摘要)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内五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因供热弃供弃管、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用煤、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较大以上供热事件。

供热倒计时:11月1日 我市启动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蓝色预警响应

供热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出现供热用燃料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I级)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

(3)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4)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大规模人员聚集或上访,严重影响交通等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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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II级)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2)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3)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1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2)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3)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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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各区政府和供热公司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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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状况须上报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区及供热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供热倒计时:11月1日 我市启动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蓝色预警响应

预警分为四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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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启动蓝色预警响应

冬季供热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进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蓝色预警响应阶段,蓝色预警不再另行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

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冬季供热期结束后,供热蓝色预警自动解除。黄色以上预警的解除程序,参照发布程序执行。

重大供热事件必须1小时内上报

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热事件的,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告。上报事故时,可先电话报告事故简要情况,后书面报基本情况和善后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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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相关领导须立即赶赴现场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事发区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II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以事发区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区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要赶赴现场,协助区政府制定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协调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I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告总指挥,经批准启动应急预案。总指挥与相关副总指挥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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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

市、区建立两级应急供热燃料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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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素丹 关键字:供热事件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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