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12栋受损房屋11栋勘察为A级 仅1栋为B级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2015-08-28 08:47 字号:T|T

摘要:昨日下午,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受损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部分受损房屋查勘结果。除海港城清水蓝湾1号楼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外,事故中受明显影响的其余楼栋均被勘察为A级。

昨日下午,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受损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部分受损房屋查勘结果。除海港城清水蓝湾1号楼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外,事故中受明显影响的其余楼栋均被勘察为A级。

天津万港投资有限公司发文公告,将加入天津地产企业社会责任联盟,对于海港城三期已购买尚未交付的房屋,接受客户解除合同的要求。

部分受损房屋查勘结果公布

据了解,事故发生以后,在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依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委托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对爆炸事故影响最严重的房屋开展了紧急查勘和安全鉴定。

目前已对受爆炸事故影响最严重的海港城清水蓝湾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8号楼、10号楼,启航嘉园1号楼、2号楼、3号楼,金域蓝湾5号楼共12栋楼房进行了紧急现场查勘检测和安全鉴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海港城清水蓝湾1号楼综合判断结果为B级,其余11栋建筑物综合判断结果为A级。

据了解,A级为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为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万科将与天津港爆炸事件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

万科海港城作为距离事故核心区最近的小区之一,受损严重,目前尚未交房的海港城三期已处于停工状态。

事故发生后,部分受灾业主提出了与万科解除合同的诉求。“万科拿地的时候没有危险品仓库我们理解,但万科卖房的时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售房屋周边发生的环境和风险变化应该如实告知。”

据万科方面公开回应,该公司在2010年之前拿地,10年4月开始销售第一期房子,当地在拿地的时候旁边只是储存仓库,瑞海公司将普通仓库改为危险品储藏仓库的时候,万科方面毫不知情,也没有收到任何人及单位的公示信息。

昨日下午,继首批五家地产企业宣布开展爱心社会责任行动后,又有第二批三家地产企业宣布加盟。

万 科集团天津万港投资有限公司在第二批爱心社会责任企业行列中。该公司发文称,“公司获悉天津地产企业社会责任联盟将对受灾项目中已交付的房屋进行回购。此 次事故的复杂程度历史罕见,值此非常时期,公司将相应政府号召全力配合政府工作,公司决定:对于海港城三期已购买尚未交付的房屋,如客户选择继续履行合 同,公司将确保交付合格的房产给业主;如客户选择希望解除合同,公司非常理解。特殊时期,公司将响应政府号召,接受客户解除合同的要求。”

企业承担责任一事引发舆论热议

事故发生后,部分受灾业主“与万科解除合同”的诉求引起舆论热议。有网民表示,“不适合住了,但也跟万科关系不大。毕竟人家只是卖房的,跟爆炸污染没关系。”

另有网民表示,这种后果不应该让住户和开发商负责。“业主忘记了契约精神,业主应该去找事故责任方收购住房,而不是找开发商退房。”

也有人认为,“土地价值、房产价值与地块周边环境直接挂钩。一旦土地规划在签订合同后发生改变,业主有权利选择无条件退房,开发商承担退房过程中业主的房屋差价损失。相对的,政府卖地后随意更改居住区周边用途,开发商也有权利起诉相关单位追偿。”

对此,东易律师事务所侯德隆律师表示,“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讲,最该承担责任的是引发事故的企业。在业主与开发商合同都已经履行完的情况下,仍赋予业主过大的合同解除权,显然不利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

关键字: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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