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雾霾石家庄耗资31亿 搬迁石钢 淘汰黄标车8万辆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日期:2015-01-21 06:55 字号:T|T

摘要:我市以创建综合示范城市为平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统筹实施节能减排典型示范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全面打响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全市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绿色崛起步伐进一步加快。

——我市2014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综述

2014年,是我市创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第一年。

这一年,我市以创建综合示范城市为平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统筹实施节能减排典型示范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全面打响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全市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绿色崛起步伐进一步加快。

截至去年12月31日,我市优良天数达到了114天,比上年同期增加71天,优良率31.2%,同比增加19.5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同比降低14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上年改善26.6%。

大力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绿色骑行等交通清洁化项目;去年全市完成8.07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

第二批综合示范城市“花落我市”

“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城市,是一个涵盖经济社会多领域的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说。

为进一步加快节能减排步伐,“十二五”期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决定在全国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通过整合财政政策,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以城市为平台全面开展城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对我市来说,由于多年来的粗放式发展,以及能源消耗以煤炭为主,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日益显现,节能减排任务非常紧迫。如果能获得国家财政政策上的支持,必将有力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

在第一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基础上,2013年9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第二批综合示范城市申报工作,并将支持重点选择在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地区。

当时,全国26个地级城市进行了申报。通过合规性审查、方案可行性审查,15个城市进入第二轮公开答辩、专家评审阶段,最终我市在众多申报城市中胜出,与其他9个城市入选国家第二批综合示范城市行列,综合示范期为2014-2016年。

这是一项来之不易、含金量较高的“城市名片”。被确定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意味着在为期三年的示范期内,中央财政现有支持节能减排和环保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将优先向示范城市倾斜;对现有政策未覆盖项目,中央财政根据项目投资、地方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综合奖励支持,由地方统筹用于相关支出;综合示范城市所在省也将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综合示范城市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据了解,中央财政将在产业低碳、交通清洁、建筑绿色、服务业集约、污染物减量、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等六大领域,对我市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在完成年度考核指标任务的前提下,我市每年可获得中央财政5亿元的综合奖励资金,综合示范期三年共计15亿元。

财政政策“撬动”节能减排

“这一政策含金量高,支持力度大,在我市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这笔资金弥足珍贵,必将推动我市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建设幸福石家庄步伐进一步加快。”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我市借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大力推进能源节约、用能结构调整和污染源头治理,按照治控并举、堵疏结合的原则认真筛选典型示范项目。

经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备案,2014-2016年三年综合示范期内,我市确定实施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建设、重点排放企业和水环境治理示范、交通清洁化示范、清洁能源及新能源推广示范、压煤和煤炭清洁利用示范5大典型示范项目,借助综合示范这一政策平台,全力支持生态环境改善。

2014年,五大典型示范项目计划完成投资31.4亿元,据初步统计,截至去年末,实际投资31.6亿元,占计划投资的100.6%,其中使用中央财政综合奖励资金4.3亿元,地方财政安排11.5亿元,企业和社会自筹15.8亿元。

在示范期内,我市节能减排的总目标为: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五项指标,分别比2010年下降19%、10.3%、14.3%、14.3%、13.5%以上。

到2016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达到0.948吨标准煤,年均下降5%;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分别比2010年下降27%、16%、20.2%、20%、19.5%,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

为把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政策落到实处,我市按照“以地方财政、企业投入为主,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以及“未予备案项目不得安排综合奖励资金”等综合示范工作要求,2014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综合示范专项资金2.5亿元,与中央财政预拨资金配套使用,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积极研究制定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中央财政综合奖励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筹集渠道、使用范围、支持方式,规范了项目筛选等流程。

规定公益性项目以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非公益性项目以企业单位投入为主,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企业投资为主的单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区分项目情况确定具体支持政策。对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交通清洁化、煤炭清洁利用等公益性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安排专项资金或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对污染企业综

合整治、天然气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及新能源推广应用项目,按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或按节能减排量给予奖励;鼓励项目主体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措节能减排项目建设资金,根据筹集资金到位情况,按照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对节能减排监管能力、重点企业减排、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今年我市先后出台了黄标车淘汰、洁净型煤和环保采暖炉具推广、集中拆除水泥企业等多项财政补贴政策。

其中,拨付财政资金7300万元用于支持大气和水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完成了节能减排监测平台建设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安排资金4.8亿元用于重点污染企业和水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拆除35家水泥企业,直接化解水泥产能1850万吨,减少粉尘排放近7000万吨,腾退土地858亩,年预计氮氧化物、COD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71吨、8.2万吨;拨付资金3.3亿元用于补贴提前淘汰黄标车车主,年预计减少氮氧化物5-7千吨;下达资金1.8亿元用于支持推广城郊洁净型煤、环保采暖炉具和重点企业燃煤替代,年减少粉尘排放1200吨、二氧化硫1400吨、氮氧化物1100吨,节约标煤近4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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