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仅是新财源:仓促开征误伤老百姓(2)

扫描到手机 地产声音 来源:中国经营报 发布日期:2014-10-11 07:57 字号:T|T

摘要:从我国目前经济运行情况来看,征收房产税存在许多不合理性,因为任何一个政策的推出和实施,都涉及一个政策成本和福利损失问题。不顾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而仓促出台,它就活脱脱成为一个怪胎。

一来他们比普通百姓更耗得起,二来他们与刚需者比较,弹性更大,进退更自如。这使得房产税的征收负担最终仍落到普通的刚需者身上。这就是经济学里说的“税负转移”。因此,在中国收入差距如此之大前提下,仓促开征此税种,非但没能打击到投机者,还反而误伤了具有正常购房需求的老百姓。

从长期来看,商品房成本并没有实质下降,刚性需求依然大量存在,加快推进全面征收房产税既不能起到抑制房价上涨的效果,还可能使房价进一步上涨。如此一来,房产税就成为了一个打着“调控房价”幌子的“怪胎”,它所引发的后果就是:炒房投机行为不减、普通百姓雪上加霜。现阶段实行的房产税本身问题重重,社会大众不应将平抑房价的希望寄托在房产税上。

在国外实行的房产税制度,有的确实起到了调控房价的作用。美国人的房子每年都要缴房产税,房屋的空置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投机性购房减少,房价得到控制。但这种政策效应的实现有其前提条件—— 一半以上的国民可以有公租房可租。公租房的易获得性,使民众在房产市场上的需求弹性大大增强,也使得房产税对房屋持有者的成本影响难以转嫁,炒房投机行为得以抑制。

相比之下,本世纪初,韩国为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多次增加房产税税负,尽管已经在1998年发起了100万户国租房建设计划,针对最低40%收入户提供国租房,然而韩国的房产税最终仍导致一些房价较高地区业主承担了大额房产税,却未能有效刺激这些地区房产流通,也未能抑制房价,最终以失败告终。

反观我国情况,公租房覆盖率达到20%的城市很少,甚至远不如世纪初韩国实施房产税时的水平。在目前国内所有城市公租房都远远滞后的情况下,再征收新房产税,不仅起不到调控作用,相反还会因成本增加,推高房价,让本就不堪重负的国民住房成本再次增加。

房产税借打压房价之名,为地方政府正式开辟了一个新财源。地方政府因房价下降而减少的土地收益,将在房产税中得到弥补,且在土地财政枯竭之后,房产税征收范围很有可能扩大。今天向高档商品房征了房产税,谁能保证明天不向中档商品房征收?今天向二套房征了房产税,谁能保证明天不向所有房征收?

房产税的所有税种都是折旧税,且国际上没有只对第几套房征税的做法,因而房产税一旦开征,不但无法解决房价高涨,且将加重所有老百姓的负担。在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提升之际开征房产税,无异于国进民退、与民争利。

2013年我国人均税负已经达到9480元,人均税负与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高达0.52;相比之下美国的人均税负收入比仅0.19。我国人均税负水平高居世界前列,享受的社会福利水平根本无法与之匹配。即便如此,却仍有人呼吁增加赋税,相信能平抑楼价甚至分配收入,荒唐得近乎饮鸩止渴。

中国未来改革的三个方向:调整以前高投入、高能耗、粗放型而不是集约型的经济发展结构、建立一个普民和惠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切实地提高全体国民的真实收入水平。三个方向其实和税都有关系。经济学上,税是研究如何拔鹅毛而不让鹅咯咯叫的艺术。如今的很多“鹅”们,非但不去质疑房产税的合理性,反而乐见此税的尽早实施,这就让我百思不得其解了。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房产税房产税误伤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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