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制度改革不搞指标分配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4-07-01 09:45 字号:T|T

摘要: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户籍制度改革不搞指标分配

会议指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措施。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既要鼓励各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又要指导地方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群众意愿,不搞指标分配,不搞层层加码。要优先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使他们及其家庭在城镇扎根落户,有序引导人口流向。要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会议强调,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政策制度改革。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由各地根据中央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安排,因地制宜地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布局、功能互补,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集聚能力,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创造有利条件。

大中小城市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

【解读】

户籍制度改革推进10余年来,一直未真正破冰。十八大后,决策层多次强调,户籍制度改革要实行有区别、有分类的户籍政策,即差别化落户政策。

例如6月20日,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做客中国政府网,谈及户籍制度改革时,就再次重申这一原则。孔泾源解读说,中国大中小城市的情况很不一样,像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特大城市,人口承载能力有限,而且承载得过多,对特大城市还是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对于大城市有选择性地进行户籍改革,采取一些有门槛的户籍准入政策,比如通过居住证等方式逐步将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对中等城市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小城市和建制镇可以全面放开户籍。

目前,各地户籍制度改革正沿着孔泾源阐述的上述“通道”进行。4月以来,广东、海南以及武汉、无锡等地区都推出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如广东规定,凡在城市有固定住所、就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在广东大中城市落户;武汉规定,7月1日起,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在武汉就业创业,只要具备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提供学历学位、劳动合同、1年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合法住所证明,均可在武汉市落户,而此前,毕业2年内在武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才可在武汉落户。

但与此相比,上海、广州这些特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曾相对慎重。

事实+

一纸户口,两种待遇

城乡割裂的户籍二元制度在中国备受诟病许久,呼吁废除户籍制度的声音不在少数。多年来,传统的户籍制度将城乡差异牢牢的固化,仿佛高墙将“城里人”和“村里人”隔离在各自的地域内。为此,近年来一些地方已开始探寻户籍制度改革之路。那么,“村里人”和“城里人”、“本地人”和“外地人”,身份的不同,有多少权利差别?

以一项长三角地区某县级政府梳理的结果为例,当地城乡居民间存在33项因政策不同而产生的“待遇差异”。这些的差异,覆盖了居民生活、就业多个方面:在低保标准、失业金、养老、住房、医保、报考驾照、士兵退役经济补助、烈属军属抚恤、子女教育等方面,“城里人”与“村里人”、“本地人”和“外地人”之间都存在差异。

同地不同权、同劳不同酬、同命不同价……梳理近年来的新闻报道,因户籍的差异而催生的不公之事层出不穷,其间的差异可能还不止33项。户籍有无,从生到死,差异巨大。比如,没有户口,买车、买房的首付成数可能更高。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户籍户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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