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四年内将改造棚户区6.3万多户(3)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4-06-30 10:08 字号:T|T

摘要: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并提出,全面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城市棚户区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到2017年底,城市棚户区改造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完成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记者帮忙问

□什么是城市棚户区?

记者采访了解到,下列情形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改造区域内住宅房屋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该区域列为城市棚户区:

1.经房屋安全鉴定属于C级以上危险住房;

2.房屋抗震能力低下,抗震性能达不到《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要求;

3.房屋结构简易、低矮破旧的城中村;

4.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无集中供热、供气等,消防隐患大。

□市区棚户区改造如何申报?

记者了解到,市区棚户区改造计划申报有严格的程序。

首先,辖区政府将拟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报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交以下资料: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申请书;房屋征收计划、征收范围图(城中村项目提供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城中村改造计划,改建项目提供规划部门同意改建意见书);居民改造意向调查报告;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关于开展城市棚户区评定的通知,市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定,出具《城市棚户区评定报告书》。

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情况进行研究,符合城市棚户区评定条件、居民同意改造户数占项目总户数90%以上、项目进度基本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体要求的,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

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原则上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达到开工条件的,计划废止。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石家庄危房改造石家庄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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