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四年内将改造棚户区6.3万多户(2)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4-06-30 10:08 字号:T|T

摘要: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并提出,全面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城市棚户区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到2017年底,城市棚户区改造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完成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棚户区项目须统一规划连片改造

《意见》提出,为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整体性和可控性,减少插建,棚户区项目实行统一规划,连片改造。单栋、小规模的地块不能单独改造的,可并入相邻项目一并改造。因地制宜,确实难以改造的D级危房区可适当调增容积率,推动项目实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要贯彻节能、节地、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提升居住环境质量,完善功能配套设施。

C级以上危房和已经纳入本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的项目优先列入市、县政府的房屋征收计划,D级危房应列入近期房屋征收计划并加快实施征收。要充分尊重居民意愿,依法实施征收和补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市、县政府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全部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出让土地的净收益按规定提取有关费用后,应全部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除上述资金渠道外,市、县还可以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市、县财政依据自身条件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享多种优惠

《意见》规定,安置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费或给予减免收费。市、县财政部门应明确收费减免的具体科目和优惠幅度。

同时,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其中,供水、供气、供热、通信等相关企业,根据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情况,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外的配套部分,在现有设施覆盖范围内的由企业出资配套建设并保证正常使用;小区内的配套部分,所涉及收费按普通住宅小区收费标准的70%收取,市、县政府可对相关企业给予补贴支持。供电部分,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按照普通住宅小区整体收费标准的70%收取。除此之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内外相关设施建设不再缴纳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石家庄危房改造石家庄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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