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前须先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14-04-22 07:04 字号:T|T

摘要:日前,市建设局出台新的《石家庄市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管理办法》,指出在本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日前,市建设局出台新的《石家庄市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管理办法》,指出在本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建设单位应按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缴纳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建设单位应按工程总价的2%缴纳保证金

办法指出,在本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按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缴纳保证金。(“建设单位”指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河北省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按其主项资质等级缴纳保证金,缴纳标准额度为: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缴纳50万元;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缴纳30万元;施工总承包三级和专业承包二级企业缴纳20万元;专业承包三级企业缴纳1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缴纳10万元。河北省外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缴纳保证金方式为按项目缴纳,缴纳标准为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

办法提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建设单位缴纳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该单项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该企业的工程项目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发生以下情况,30日内启用保证金

建设领域内发生下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之一的,市建设劳务管理机构应在30日内启用保证金:

建设单位非法发包或建筑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受到农民工举报投诉或造成集体上访或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务项目负责人,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等。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动用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保证金之日起30日内,向市建设劳务管理机构缴纳动用保证金数额的2倍保证金。

连续三年以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免交保证金

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缴纳保证金额度,应与诚信评价等级挂钩。建设单位连续三年无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下浮50%的缴纳额度。建筑施工企业连续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下浮50%缴纳额度;建筑施工企业连续三年以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免交保证金。

相反,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清欠政策,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影响恶劣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动用保证金未按时足额补缴的,将上浮保证金2倍缴纳额度。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建筑施工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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