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拟共有产权指导意见:政府有优先权(3)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中国经营报 发布日期:2014-04-13 09:23 字号:T|T

摘要:在北京、上海、淮安等6城市正式被确认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之后,为完成丰富城市住房供应体系,作为房地产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已经开始考虑在适时拟定“共有产权住房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以便作为全国推广共有产权住房的规章依据。

  顶层设计靠试点

除了江苏淮安最早推行并实践共有产权住房外,上海、北京等地共有产权住房的脚步已经早都启动了。2012年1月,上海降低了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到5000的也可以申请。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2013年一共筹集了大约3万套房源。

2013年10月北京公布的自住商品房,其实就是一种共有产权的住房。齐骥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之所以价格便宜,是因为政府让渡了部分土地出让金并进行了税费减免,从而也获得一部分产权。而这些城市均被住建部列入本次“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6个城市。

在此之前,北京等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于在入市时缺乏再上市交易时的制约,在房价快速上涨并达到“限售解禁”的5年条件后,大量经济适用住房被再上市交易,其价格比购买时上涨5倍以上。此前,北京天通苑经济适用房社区的开发者,北京顺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截至2011年,天通苑的经济适用住房中70%以上都已经被再上市交易。

因此,在推动共有产权住房工作时,住建部十分注意通过顶层设计,避免其成为新的谋利工具。而顶层设计则有赖于地方试点工作所积累的经验和教训。

按照江苏的规定,业主可以在5到8年的时间“赎回”政府拥有的那一部分产权,如果8年之后仍然没有赎回的,只需要缴纳剩余产权比例的少量租金仍然可以继续居住。而北京、上海的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交易规定,正在制定当中。

黄石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尹强曾介绍,打通由“租”到“有”的产权通道:公租房建设初期,主要是“以租为主、先租后售”,着眼于解决多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到中后期,则是“可租可售、租售并举”。既稳定了公租房建设资金来源,也有利于调动保障对象的积极性,把政府在公租房管护中的无限责任转化为有限责任,有效解决政策性住房“退出难”的问题。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介绍,去年10月份,政治局集体学“住房”,亦提出了“建立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这是新一届领导班子首次提出的住房思路,可以作为未来楼市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

责任编辑:值班采编 关键字:住建部共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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