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维修困局承德将实施质量保修金制度(2)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4-04-04 10:43 字号:T|T

摘要:为了解决新小区维修难问题,承德市将出台新政,向开发企业征收新建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

新政有望“破局”

4月1日,记者从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了保障新建住宅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该市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承德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借鉴外地经验,结合该市实际的基础上,将出台《承德市新建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保修金细则”)。

据承德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即将实施的保修金细则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小区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总额3%的比例,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缴存保修金,保修金仍属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如果保修期未发生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售后维修及时,保修金比例可降为2%。”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开发建设单位拒不按要求缴存保修金,管理部门可向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申请划转。

根据保修金细则的规定,房屋在保修期内,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遇到问题,可自行组织施工单位保修,在施工单位不按约定保修时,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保修。“一般保修项目,物业公司应在24小时内派人到场查看,属于开发建设单位保修范围的,在2日内向其报修,开发建设单位20日内应维修完毕。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等严重报修时,物业公司应在30分钟内到场,如不能排除隐患,要及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或维保单位到场维修。”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公司报修后,开发建设单位如不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物业公司可向保修金管理部门申请使用保修金进行维修。“申请时需要提供报修通知单或紧急维修情况说明、保修金使用方案和工程预算书,核准后先支取70%,完工后,经验收合格,支取剩余款项。”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收取保修金并不会给开发建设单位增加负担。“开发企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为5%,开发企业可以拿出其中的3%做保修金,实行监管。”该负责人说,为了鼓励开发企业打造精品宜居工程,如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良工程奖,可退还30%的保修金,获得省级优良工程奖、省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的,可退还20%保修金,市级称号可退还10%的保修金。“保修金监管期最长为5年,期间可根据不同部位保修期到期情况,逐步退还保修金。但是,如果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经反复维修,至保修期满仍影响正常使用的,将暂不退还保修金,直至相关问题得到修复为止。”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收取保修金可以促进新建小区诸多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减少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推动承德市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维修基金承德质量保障金房屋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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