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方案即将落地?(3)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发布日期:2014-03-10 11:31 字号:T|T

摘要:以房养老在中国已存续10年,其间,很多城市都曾计划推出这一养老发展模式,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均有试点。中信银行、中大恒基等机构都曾对这一“舶来品”进行过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但多方探索后,因受到产权、法规、观念等制约和影响,这一养老模式仍未能走到现实层面。

赵军表示,这种尝试在理论上是完全可行的,也存在一定的消费需求(因为有老人咨询过),但是对养老运营商来说压力过大,原因是老人的支付能力越来越弱,所以银行不愿只用老人的房产做抵押,需要有品牌影响力的养老机构来做担保。这样虽然可以最大程度降低银行的风险,“但将全部风险转嫁给了养老机构。”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倒按揭”由于老人不能领取现金,得到的仅仅是以现金计价的各种服务,细究起来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倒按揭”。但从实际需求上来看,可行性还是很强。由于联想控股下面有银行、养老机构和房产,联想完全可以把这三方的流通环节打通,整合操作。

“只是这种模式的运营主体是养老机构,对联想来说,是有这样的实力。可是一般的养老机构由于支付能力和处置房产的能力没有那么强,并且随时面临倒闭风险,还是有很大风险。一定要有品牌影响力的、有实力的养老机构来做主体才可以。”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尽管问题颇多,安信颐和目前还是与一些城市银行进行了初步洽谈,“这些银行表示出了很大的兴趣”。

艰辛探索下的曙光

从2003年的3月28日温家宝总理看到孟晓苏的信,并批准开办反向抵押贷款报告开始,以房养老就开始了在中国的漫长探索。

2006年,孟晓苏创办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的之一就是试水以房养老。但进展迟缓,“金融机构担心房价会跌,民众则担心房价会涨,抵押后亏本。双方的掣肘,形成了一个很不利的市场环境。”孟晓苏称。

2007年年中,拥有政府背景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以房自助养老”的模式。这一模式是:65岁以上的老人将自己名下房产卖给公积金中心,可一次性收取房款;该房屋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再返租给老人,租期由双方约定,租金与市场价等同;老人可按租期年限,将租金一次性付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然而,沪媒报道,2010年,以房养老上海试点早已停止,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无恢复时间表”。

此外,“南京试点”也广被报道。2005年4月,南京汤山留园公寓试水“给我房子、替你养老”业务。拥有60平方米以上产权房、年满60岁以上、无儿无女无亲戚的孤寡老人,可自愿将房产抵押给老年公寓,并入住老年公寓。老年公寓把老人的房子出租,用于缴纳养老费用。老人去世后,房屋产权归老年公寓所有。两年后,当地媒体的调查却称,该公寓只有4名老人入住,留园老年公寓即将进行工商注销。

和中信银行、中大恒基的尝试遭遇相同,这些地方政府或者机构的试点遇到的主要难题就是没有老人客源。

“以房养老”作为舶来品,在英法等国家之所以流行,与高遗产税有关。人们在“以房养老”和“留房产给子女但要缴纳大笔税金”之间较容易做出选择。

国内老人“靠儿不靠房”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老人和子女对变卖产权都从心里抵触,而且居民普遍预计房价将上涨,老人会吃亏。这使得试点开展参与的老人往往寥寥无几,难以为继。

而对金融机构而言,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一旦房价波动下行,保险公司或银行的给付能力有限,风险也较大。如果再发生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建造在土地上的房屋不属于个人,那么双方当事人都会受到很大损失。

对此,孟晓苏也特意回应,“2007年的物权法已经表明,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担心产权的问题完全是杞人忧天。”但由于并没有相关可参考案例,在金融机构风险评估里,这依然是重要一环。

业内专家指出,试点从“失独、无子女老人”开始进行的考虑是对的,但政府还应当搭建好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等机制,并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保险初期,对申请人和经营机构给予一定税收优惠;对于出现房价波动,引入由政府主导的保险机构或市场化保险公司来分担风险。因此,借鉴国外经验,完善相关的风险应对机制也是关键。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以房养老方案养老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