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住商品房明确为共有产权(3)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4-01-23 06:09 字号:T|T

摘要:昨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政府工作报告共修改20处,其中对于“自住商品房”的表述明确为“共有产权性质”。据了解,早在政府工作报告征求各方意见阶段,就已经吸纳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累计进行了216处修改。

同时,保障房要坚持共有产权和有限产权制度。以出售形式提供的基本住房,政府与购房人共同持有产权。购房人持有的产权只能由政府回购,不能向第三方转让。购房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受到法规规定的严格限制。

骗购保障房由于违法成本较低,一直屡禁不绝,而加大惩处力度也成为代表关注的焦点。根据张学兵提交的《条例(草案)》建议,除了取消资格收回住房外,骗购者还面临数万元罚款,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中,不符合基本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基本住房的,由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中心驳回其申请,处3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基本住房的,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中心应当解除基本住房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收回基本住房,处10万元罚款,同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补收入住期间的租金。 新京报记者 蒋彦鑫

- 链接

北京推出过哪些保障房

1998年10月29日

以回龙观、天通苑、建东苑等为代表的19个首批经适房项目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集中展示,拉开了经适房在北京大规模开发建设的序幕。早期的住房保障制度并不完善,资格审核也不严格,导致了一些并不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住上了经适房。

2007年9月底

北京完善后的经适房和廉租房制度面世,不但细化了家庭收入、资产、住房面积等门槛,而且采用严格的“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保证分配的公平公正。

2008年3月26日

北京在全国创新推出限价房制度。其准入门槛比经适房有所放宽,一些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经适房资格的夹心层家庭,可通过限价房来解决住房难题。

2009年8月

北京成为全国首个推出公租房的城市。在京工作一定年限的外地人也可以享受这一福利。

2013年10月

北京再度在全国首创了自住型商品住房,以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人大代表北京市住房自住房共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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