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因素复杂 房价调控目标不落地怎么办(2)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4-01-22 07:44 字号:T|T

摘要:一位接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官员告诉记者,房价控制不住,很难明确是谁的责任,由此又该向谁问责呢?

 房价控制目标能否成为问责的依据

房价上涨幅度远远超过政府拟控制目标的尴尬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告诉记者,当初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制定房价控制目标,是希望地方政府能够拿出有效的措施,应对2009年和2010年过快上涨的房价。

2010年初的国务院文件只是要求地方政府承担起稳定房价的职责,并未要求地方制定房价控制目标,但当年全国房价涨成一片。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第一次要求各城市政府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当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数据,共有608个城市制定了房价控制目标。在看到的公开资料中,只有北京市提出了稳中有降的目标。

2011年12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新闻发言人秦海翔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北京实现了这个目标。

2011年底,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长姜伟新说,“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地方基本实现了2011年年初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至于未达标城市的具体名单,住建部至今未正式公布。

2013年初,房价上涨压力再次袭来,国务院在3月发出通知,再次提出房价控制目标,只是这一次仅要求全国35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拉萨除外)执行。

从2011年开始,就有专家对制定房价控制目标表示反对,理由是这样的做法会导致尴尬的结果。

“如果地方政府拿出了房价控制目标,就有可能完成不了,到时候该怎么办?”陈国强说,完不成房价控制目标,该怎么问责?

实际上,这个问题在2011年就已经显现。

在2011年,全国多个城市拿出了房价控制目标,但仔细研究这些目标会发现,各地说的房价目标并不一致,有的城市说的是“新建住房”,有的说的是“新建商品住房”,还有的说的是“新建普通住房”。年底考核算账的时候就发现,统计口径都不一致,又怎么下结论?

还有的城市,到年底最后一两个月的时候突出拿出一个限价令,规定价格超过某个标准的楼盘,一律不发放预售证,实际就是为拉低全年的住宅价格涨幅作努力。最终也许数字上达到了年初的房价控制目标,但实际的住宅价格要远高于政府数据。

不仅2011年如此,从今年的数据公开来看,有些城市只公开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却没有公开CPI涨幅;有些城市至今两个数据都未公布;有些城市在2013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中就不提年度CPI控制数据,导致无法精确得出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如此一来,是否完成房价控制目标,恐怕只有政府自己知道。

“在制定房价控制目标的时候,政府部门就没有说清楚标准,也没有说清楚统计口径,更没有明确以什么机构发布的数据为准,那怎么能说一个城市没有完成房价控制目标呢?”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说,房价控制目标可能一开始的主要目的是影响房价预期,但并没有真正按着完不成就问责的思路来设计。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可支配房价怎么办陈国强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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