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等12部委调研户籍改革 逐步剥离户口附加利益(2)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3-12-18 07:29 字号:T|T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需要把握哪些原则?有没有路线图和时间表?就这些热点问题,记者日前专访了公安部副部长黄明。

 【改革原则】 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被落户”

记者:针对这些重点、难点问题,改革需要把握哪些原则?

黄明:当前,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把握一些重要原则:

一要尊重意愿。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意愿,群众要不要进城、进哪个城、何时进城,都要让群众自主选择,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拉进城”、“被落户”。要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二要分类实施。国家层面作出政策安排、明确总体要求,由各地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并向全社会公布,让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了解不同城市的落户条件,合理安排自己的未来,给大家稳定的预期和希望。

三要有序推进。要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不刮风、不冒进、不搞运动。

【改革目标】 以合法住所职业为户口迁移条件

记者: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没有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黄明: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明确了路径和要求。公安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组成工作班子,在广泛深入调研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稿,并分赴部分省区市听取意见。目前,正在根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各地意见对《意见》稿修改完善。总的考虑是,整个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遵循规律、因势利导、统筹配套、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好的效果。待报中央审批和部署后,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组织实施,由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和实施方案。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相一致。具体到户籍制度本身,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人口管理】 取消身份差别 城乡户口统一登记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对此公安部有何考虑?

黄明:创新人口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目前,需要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同步,抓紧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为消除城乡壁垒、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好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者不愿落户城镇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建立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积分落户制度,为公平有序落户提供阶梯式政策通道;同时,为城市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公共政策等提供依据。

三是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为跨地区人口流动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努力做到人口流动到哪里,服务和管理就跟进到哪里。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户籍改革城镇化城镇化户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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