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租期不超4年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13-12-12 10:14 字号:T|T

摘要:据规定,孵化区的社会组织孵化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在孵化协议约定的履行期终止前1个月内,接受孵化的社会组织应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孵化情况验收报告,由综合评审小组对其进行评估。

据规定,孵化区的社会组织孵化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在孵化协议约定的履行期终止前1个月内,接受孵化的社会组织应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孵化情况验收报告,由综合评审小组对其进行评估。

综合区的社会组织租期原则上不超过4年。对政府重点培育扶持的社会组织,可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入驻时间,但累计最长不超过6年。

目前中山正在筹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已选址西区叠翠家园文体中心,争取在2014年投入使用。

据《中山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地主要功能及服务内容包括:公益理念普及、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织信息交流与咨询、社会工作人才实践、社会组织成果展示、公益资源共享等。

公益资源共享方面,即为社会组织牵线搭桥,对各社会组织的公益资源进行合理高效的配置,引导社会组织之间开展公益项目合作。全市所有社会组织均可免费参加在孵化基地内举办的公益活动。

公益理念普及方面,即以孵化基地为平台,通过组织面向群众的公益普及教育活动和引导入驻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为群众提供一个接触公益、体验公益和参与公益的窗口。

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方面,即通过入壳孵化模式,提供硬件设施、软件服务和后勤保障,对处在成长过程中的社会组织进行系统地培育和扶持,促进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中山市孵化基地房租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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