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税局:未发现万科等拖欠土地增值税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日期:2013-11-26 09:04 字号:T|T

摘要:11月25日,作为地方税收的监管部门,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接受21世纪网采访时表示,“注意到了深圳几家大型房企被央视点名”,“(央视报道)概念搞错了。”

11月24日,央视报道称,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并列出房企“黑名单”。其中,万科、华侨城、金地等数家位于深圳的大型房企均榜上有名。11月25日,万科、金地等房企回应称,并未“欠缴”土地增值税,央视报道中援引的数据应是“预提费用”。

11月25日,作为地方税收的监管部门,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接受21世纪网采访时表示,“注意到了深圳几家大型房企被央视点名”,“(央视报道)概念搞错了。”他说,土地增值税属于先预缴后清算的特殊税收方式,报道中提到的“应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并不能定义为“拖欠”,而是亟待项目达到一定进度后进行清算。

地税局:未发现拖欠土增税

中国的土地增值税按地价增值以累进税率30%至60%计算,为销售物业所得款项减可扣减支出,包括土地使用权成本、借贷成本、营业税和所有物业发展开支。该项税收在物业产权转移时产生。而税收的监管主体为企业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暂未发现被点名的企业在深圳存在拖欠土地增值税的情况,”11月25日,杨龙对21世纪网表示,“深圳建立了税收信息化的平台,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按照规定进行,有些房企相当大部分项目在全国各地,不好做整体的评价。”

杨龙进一步解释称,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分为两期。首先是预缴,当房企开发的项目增值达到20%以上时,就必须预缴土地增值税,目前深圳的普通住宅按销售收入2%征收,别墅按4%征收。其次是在项目销售进度达到70%以上时进行清算,符合清算条件的,由房企自行申报,在中介机构的鉴证下,提交给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待税务机关审核过后,再进行补缴。

“土地增值税不像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必须在当月或每年度中的期限内申报。” 杨龙表示,“对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征管方面没有严格的期限,现在项目开发的形式内容不一样,有的项目有一期、二期、三期,还有一些配套的公共设施。”

在清算环节,监管机构须对包括土地出让金,建筑成本和容积率等在内的准确数据进行核查。“要费一定的时间和人力,对项目较多的区税务机关的压力会大很多。”

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一向被誉为调控楼市的两项利刃,其中土地增值税被国税总局屡次发文要求加强征管。杨龙表示,土地增值税对房企资金链影响重大,宽松的监管在调控上是不允许的,“央视报道的现象不能否定,但不能完全同意其中的观点,我们会加强深圳对本地项目的监管。”

首先,深圳市将严格按照国家层面制定的预征率与税率征收,其次,在清算的方式和手段方面,会根据国税总局的要求来做,同时也考虑到企业和城市的实际情况。“今年1-10月份深圳征收土地增值税总额97亿元,比去年增长14.8%。由于深圳的发展空间有限,政府土地出让招拍挂越来越少,预计税收总额会降,但从管理力度来看是在增加。”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土地增值税未发现拖欠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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