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遗产税象征意义大于账面意义(2)

扫描到手机 地产声音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日期:2013-11-25 15:23 字号:T|T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开征遗产税写入会议征求意见稿”的说法引起广泛关注。随着近日《决定》全文的公布,悬念已经落下:报告并未提及遗产税。而早在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就提出“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也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

遗产税是小众税

《21世纪》:如果开征遗产税,征收范围、起征点、税率如何确定?

刘剑文:这个问题涉及遗产税的定位,即将遗产税定位为大众税还是小众税的问题。民众对遗产税有误解,认为开征后每个人都要缴纳遗产税,其实遗产税并非一个大众化的税种,而是一个小众税种,只向高收入人群征收,不向工薪阶层等中低收入群体征收。这种误解也形成了开征遗产税的阻力。

从世界范围来看,遗产税是对极少数的人征收的税种,如美国2011年只有大约5000人缴纳遗产税,占比非常小。遗产税应定位为小众税,起征点应定得高一些为好。

刘浩:我们课题组对此只是原则考虑,依据是中央提出的“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目标。实际上国外也是这样,财产税改革要支持中产阶层积累财富而不是削弱中产家庭,所以我们主张遗产税起征点要定得高一些。目前我国将年收入12万以上作为需申报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年收入为36万元。如把财产存量定为十年到十五年,就是300万到500万的免征额。

国外遗产税的征管中,对于房地产价格在特殊时期的畸高或是地价异常引起的税负加重是有减除方法的,我国在遗产税改革中也是可以借鉴的。实际在我国改革开放这三十几年里,房价异常只是短期现象,最终政策与价格还是要回归常态。

我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制度,因而税收调节中对劳动所得和财产所得应有区别,国外一般都是财产税率高于工薪税率。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为45%,则遗产税最高税率至少应在50%。

象征意义大于账面意义

《21世纪》:如果开征遗产税,立法方面应该如何完善?

刘剑文:抛开操作层面问题,其实国家应该首先解决制度层面的问题,尤其是开征遗产税的法律逻辑。今年全国“两会”期间,3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曾将《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正式上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案组,引起了各界对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的讨论。

我国的税收立法权属于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在1984年和1985年人大将部分税种征收权授权给国务院,但这个授权范围并不包括遗产税。因此,遗产税的征收应以全国人大立法的方式推出,不能再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来实现。

《21世纪》:开征遗产税对财政收入有何影响?

刘剑文:遗产税作为国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工具。在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条件下征收遗产税,从某种程度上能缓和社会矛盾,延缓低收入者的不满心理。

另外一方面,从各国来看,遗产税在各国税收中的占比很小,一般不超过2%,征收遗产税并不能大幅度提高国家的财政收入。因此,我认为开征遗产税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刘浩:国外遗产税收入一般可达税收总额的1%-2%,近年来比例有所上升,但未超过3%。我国这项改革是从无到有,即使按税收总额的2%计算,一年至少有2000多亿元。国家曾将遗产税确定为地方固定收入,则此项就可达到地方税收的5%左右,也形成地方财政的一个稳定来源。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遗产税在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不高。对政府而言,税收是其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形式,虽然取得税收收入是征管的重要目的,但并非唯一目的。遗产税的征收目的在于实践社会公平正义,也就是体现在其社会政策意义上,不应当完全以征税额的多少来衡量其开征的必要性。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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