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忌粗放布局更不能绕行民意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3-09-30 07:17 字号:T|T

摘要:如何界定类似的差异化、弹性化的遗产税征收,无疑均应采取合适的方式过一过“民意关”。一句话,有了精细化的布局,辅之以民意博弈的介入,遗产税的征收才会实现各方利益以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遗产税即将落地?几天前,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而在今年2月,国务院已同意并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称“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9月2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房产税试点后是遗产税,但遗产税征收又不等同于房产税。比如在试点的问题上,接受采访时中煜华税务事务所税务师黄远称:“一个地方先试点可行性不大,否则为了避税,当地的富人都集体把财产转移到别的地方。”推而广之,整体性的遗产税征收亦当避免粗放布局,仓促行事。调查显示,自2010年至2013年初,在可投资资产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群中,约有60%表示自己正在考虑或已经完全投资移民。在此背景下,遗产税开征当慎之又慎。

正如相关人士所说,“遗产税征收的潜台词是公民社会化”。在想方设法避免遗产税征收可能会赶跑富裕人群之外,对中产阶层而言,遗产税征收前的相应制度完善,亦须走在前面——— 起码应该建立起对应的同步到位的时间表。财产实名申报、物权实名登记制度建设及执行等硬性条件的支撑,自然必不可少。同时,比如公开透明的财政体系的完善,可以打消公众对遗产税征收等同“劫富”的担忧;比如对应的慈善激励机制的对接,使社会资源能够实现更优流动配置……这些,亦需同步布局。

而具体到起征点设置等问题,采用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容许民意参与、介入等程序环节的设置,亦不能忽略。从报道中可知,按照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附件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80万-200万、200万-500万、500万-1000万以及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分别为20%、30%、40%、50%。而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在不少城市,80万元也就是一套房产的价值。如果以80万元为起征点,是否会产生“误伤”中产的情况呢?此外,起征点设定也必须考虑到地区、城乡以及行业差异。而且,遗产税起征点也应有一个因循收入水平、GDP变化等层面的科学、动态的变化机制。

所以,如何界定类似的差异化、弹性化的遗产税征收,无疑均应采取合适的方式过一过“民意关”。一句话,有了精细化的布局,辅之以民意博弈的介入,遗产税的征收才会实现各方利益以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遗产税遗产税征收遗产税听取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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