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产村屋拆迁谁有份?早签“分家单”保护各方权益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北京晚报 发布日期:2013-11-20 17:40 字号:T|T

摘要:王牧到拆迁办打听,工作人员表示,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是谁,谁才能来办拆迁手续。王牧找到哥哥央求帮忙办理安置手续,谁知嫂子提出,老屋翻建时,他们出资出力,如今的拆迁补偿,自己也该有份儿。

村屋拆迁引家人争夺

早签“分家单”保护各方权益

王牧(化名)是朝阳区土生土长的农村村民,一直和父亲同住。两个哥哥一个是同村村民,在村里另有农宅单过;另一个考上大学成了城市居民,还有一个姐姐插队山西,在当地落了户。

王家的老宅是王牧父亲的祖产,40多年前,老父亲带领全家翻建了五间北房,后来小儿子王牧在院里又盖了几间瓦房,承担起照顾老人的责任。

1993年村里重新普查宅基地时,王老爷子和王牧恰巧都没在家,乡村便将老宅的宅基地登记在王家长子名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也一直保存在他手中。

2010年王老爷子去世了,转过年来,王家老宅被划入了农村土地拆迁范围。

王牧到拆迁办打听,工作人员表示,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是谁,谁才能来办拆迁手续。王牧找到哥哥央求帮忙办理安置手续,谁知嫂子提出,老屋翻建时,他们出资出力,如今的拆迁补偿,自己也该有份儿。

王牧一听更加恼火:“自己把父亲养老送终,大哥在外也有宅基地,这老宅怎么成了哥哥的财产?”随后,王牧将大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老宅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归自己所有。由于宅基地证书上登记的是老大,王牧输了官司。

更让王牧焦头烂额的是,听说老房要拆迁,二哥和姐姐也来凑“热闹”。

当时,北京市威创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传理律师受乡司法所的指派进驻乡村,针对农村土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房屋纠纷、土地纠纷、继承纠纷、婚姻纠纷进行法制宣传,主持纠纷调解。也因此,王律师接触到了王家的官司。

王传理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农村房屋没有像城市房屋那样,实行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也就是说农村房屋没有产权证书。农村集体使用权证,也就是俗称的“红本”,仅仅证明宅基地的使用人,而并不表明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权人。

实践中,宅基地证和房屋的产权人经常是分离的,有儿子在父亲的宅基地上建房的,也有弟弟在哥哥宅基地上面盖房的。但是,这种人证不符的情况一旦遇上拆迁补偿、遗产继承、离婚纠纷就会引发争议,加之农村房屋建设时立项、建设、审批、竣工验收都是缺失的,出现纠纷后,实际的权利人往往因拿不出证据面临败诉风险。王传理律师告诉王牧,即便上诉,如果没有新证据,也不可能改判。

此外,二哥三姐回来要补偿也不是无理取闹。王牧觉得二哥已经是城里人,姐姐甚至还身在外地,都无权继承老宅补偿。但王律师却分析说,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外地户籍,都有权对父母遗留的农村房屋拥有继承权。王牧也拿不出证据证明父亲将房产留给了自己,那么王老爷子遗留的五间北房就是兄妹四人的继承标的,其他三人对这五间房的拆迁款仍然享有继承权。王牧对父母生前尽义务较多,在分割遗产时可以多分。

王传理律师说,由于农村房屋容易闹出纠纷,因此最好在老人在世时就以“分家单”的形式进行固定,由各方权利人签字认可,同时可就老人的赡养、医病、生养死葬各项事务一并列明,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充分了解了王家的情况后,王传理律师动员王牧撤回上诉,并和村委会一道,为他们进行调解。最终,王牧和大哥先达成调解,老房顺利拆了迁。王牧也拿到了应得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房,并给二哥和姐姐适当的经济补偿。王家的拆迁风波告一段落。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王牧拆迁补偿拆迁安置祖产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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