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 取消户籍限制(2)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日期:2013-11-20 06:56 字号:T|T

摘要:“石家庄市保障房申请条件从最早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人群扩大到中低收入人群,虽然保障人群扩大了,但还有一个就是需满足在我市户籍3年以上的条件。而如今,户籍限制也取消了。”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说。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取消保障资格

《细则》规定,未购买或未取得保障房全部产权的保障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取消其保障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入住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利用租住的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已购买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其他违反住房保障政策的行为。

“为了高效率利用有限资源,凡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住户将坚决清退。”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区住房保障部门作出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退租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由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收回住房。

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终身不得申请

《细则》还明确规定了对骗取住房保障行为将进行处罚。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在购买其他商品住房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应要求其先办理保障性住房退出手续。申请人持市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保障性住房退出证明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方可为其办理其他商品住房产权登记手续。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保障家庭的资格进行动态管理,如发现申请人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退回住房,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退出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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