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现改革 不要忽视背后的资产负债表(2)

扫描到手机 地产声音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日期:2013-11-12 16:52 字号:T|T

摘要:我们认为,兑现“全面深化改革”,既要扭转政府信用领域的“无限责任”,又要扩容其“公共供给”职能。这背后隐藏着一组资产负债表。它要求主政者瞻前顾后,着眼发展又考虑存量,避免单边负债拉动。

是年,中办和国办联合颁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首次将“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后该内容被地方政府引入当地债务管理办法。

同年颁发的19号文要求财政部建立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地方债。此后财政部开发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并于2011年先行下发供各级财政部门使用。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该系统已经覆盖至乡镇一级政府,连接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等单位,数据最终汇总于财政部。目前尚不确定该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因而数据并未公开,财政部和审计署正在健全债权债务人对账机制。

而该系统的数据仅限于财政部门掌握,金融机构和评级机构无法获得,同级人大也无法知晓,缺乏外部制约。

地方债数据依然以审计署的专项审计结果为准。此前审计署已三次开展对地方债的专项审计。每次审计都历经数月,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在财科所区域财政研究室副主任石英华看来,审计署开展不定期审计摸底,是在统计地方政府性债务,并非常态化的机制。“常态化的机制是从会计核算上规范,定期生成政府财务报告,经审计后反映政府某一时点的资产、负债情况。”

这一内容也于2010年写入“十二五”规划纲要之中。纲要提出“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资产负债表可靠吗?

简而言之,政府财务报告就是政府的“年报”。这一报告包括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规避了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不足。

在现行预决算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表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编制,各单位负债只反映当期本金数,不披露负债,更不存在以本级政府作为主体的资产、负债的具体数据。

为摸清“家底”,2010年底财政部启动省级政府“年报”的编制工作,选择11个省份试编2010年年度省本级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今年,全国各省本级政府及部分市县乃至乡镇都参与了试编工作,试编地区的财务报告已于8月底前上交财政部。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试编办法》,目前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包括本级政府财政、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益性国有企业。

实践中,行政事业单位日常核算仍以收付实现制为主,年终编制综合财务报告时由同级财政部门国库处牵头负责,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有关数据进行调整编制。

对于试编的资产负债表数据,已试编两年的四川某地级市财政局国库科负责人对本报记者坦言:“数据质量还有待提高。”

前述负责人指出,报表数据以各单位的数据为基础,而各单位的报表并未经过审计,合并后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就不得而知。因而该数据仅限于财政系统内掌握,尚未公开。

财政部国库司相关负责人回复本报称:“由于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涉及面较广,各国通常都需要较长时间进行前期准备,目前我国只试编了三年,还需进一步完善。”

目前,作为政府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各单位采取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互不相同: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分别采用行政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而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只有财政部颁布的试编办法。

“相对企业会计改革,政府会计改革比较滞后,其资产负债表的出炉还尚需时日。”财政部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首先必须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

“规范政府会计信息生成和反映的会计准则公开之后,公众就能依据这些规则知晓政府的资产、负债包含哪些,如何确认和计量。”石英华说,“对外公开的政府财务报告还要经过审计署或者专业审计机构的审计。”

事权与财权匹配再调整

学界达成的共识是,地方政府负债的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匹配:地方事多而钱不足。

在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张平看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划分并不科学,基层政府的刚性支出必须要债务来维持,而我国并不存在地方政府破产制度,所以阻断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向中央转移是不可能的。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改革三中全会地方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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