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现“土豪别墅”(2)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3-10-25 08:13 字号:T|T

摘要:沈阳市一村委会主任的哥哥占村内土地千余亩建“土豪别墅”的消息备受社会关注。记者调查发现,别墅确系村委会主任哥哥所有,所建别墅属未批先建,所占集体土地也仅与镇政府和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没有证据表明征得本村村民同意。

深入调查:

占地存疑 未批先建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所建工程并非别墅,而是沈阳绿嘉泓舍农业观光项目的一栋办公楼,该办公楼用地为集体建设用地。但是所谓的现代农业项目仅有一张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工建设也没有获得农委、规划等部门的审批,属于违规建设、违法用地。对此,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已对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置。

记者在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拿到了赵国富与高花镇和张福安村委会签订的三份土地承包合同,共计土地面积784.1亩。但是当记者问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是否经过村民集体讨论同意时,管委会称正在调查。在记者多次追问下,截至24日上午发稿时止,政府部门仍未能拿出经村民集体讨论同意的有关证据。

对于征收农民土地的问题,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称,2007年3月31日,当地政府确实曾将村里7075亩土地全部停耕,2008年1月15日,当地政府又下发复耕决定,让村民复耕。至于政府为何征收张福安村土地、村民们少分的土地去向何处、村民何时能拿到土地承包合同,管委会方面没有给出答复。

据了解,辽宁省、沈阳市纪委已介入调查。

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对于本村集体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承包方案也应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土豪土豪别墅沈阳土豪别墅千亩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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