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证处实施新标准 原优惠政策不变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日期:2013-10-22 14:13 字号:T|T

摘要:据北京日报报道,本月起,北京公证处将实施新标准,而对于在新标准实施前就有相关优惠政策的房改房和成本价购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在新标准实行后,原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将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据北京日报报道,本月起,北京公证处将实施新标准,而对于在新标准实施前就有相关优惠政策的房改房和成本价购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在新标准实行后,原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将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公证处办理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的收费标准为受益额的2%;本月起,收费比例分段收取: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 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 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如继承一套200万元的商品房,公证收费将从4万元降为17400元,降幅过半。

由于近年来房价飙升,且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财产大多为房产,受益额该如何认定?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受益额是当事人申请办理这些公证事项时获得房产的实际价额计算,不论购买时房价多少,当事人现在办理继承,就要按目前的实际价额计算受益额。本着便民惠民的原则,当事人可自主选择两种方式确定受益额,即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评估机构评估房产的实际价额,也可以由公证处参照市统计、住建、地税等部门公布的房产平均价格或指导价格进行测算。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北京公证处保障性住房房改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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