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单笔可贷额度为账户缴存余额的20倍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3-09-20 08:49 字号:T|T

摘要:18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已出台,11月1日起实行,11月1日前由公积金中心正式受理的贷款申请则将按照原有政策执行。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细则进行了解读。

贷款额计算

单笔可贷额度=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20(倍),最高不超过40万元;缴存余额由公积金中心认定,违规汇缴、补缴的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二套房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需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公积金断缴

办理公积金贷款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向借款人计收罚息,利率为合同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50%;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18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已出台,11月1日起实行,11月1日前由公积金中心正式受理的贷款申请则将按照原有政策执行。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细则进行了解读。

账户余额2万元

可贷最高额度40万元

政策 贷款额度最高40万元,具体每个职工的贷款额度将和账户余额挂钩。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单笔可贷额度=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 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20(倍)。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解读 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后,只要职工累计缴存了一定金额的公积金,就能贷到最高额度。目前运用的计算方式,贷款额度和职工收入挂钩,一些中低收入职工即使 缴很长时间,贷款额度也不高。“按照新的计算公式,一名职工要贷款40万元,提出贷款申请时的上月账户余额只要达到2万元即可。”

成都公积金中心之所以选择20倍这一国内相对较高的挂钩倍数,是考虑到成都职工平均年缴存额1.31万元、平均贷款额25.8万元的情况,兼顾 中心资金使用率以及其他城市的运行情况。据了解,这种“余额挂钩倍数”的计算方法是国内通行做法。目前,天津和苏州实行余额的15倍,武汉实行余额的20 倍,国内最低的是东莞,实行余额的8倍。

首套房超144平方米

不能申请二套房贷款

政策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解读 细则突出了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集中支持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以144平方米作为划分条件,是参照了我市对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更有效地服务刚需家庭。

连续6个月停缴

会被罚息或停贷

为更好地防范资金风险,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中还增加了以下条款:除法定事由外,如果借款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 纳住房公积金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借款人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合同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50%;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 人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此外,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责任编辑:武晓伟 关键字:公积金贷款额度成都成都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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