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有人借民间放贷骗房产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日期:2013-09-06 07:21 字号:T|T

摘要:李某一头雾水:说好了只要按时还息,就不会变卖抵押物,现在房子怎么就更换了房主?9月3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秦浩提起公诉。

以自己的6间平房为抵押向私人借贷110万,当新房主拿着房本找上门要房时,李某还正常支付着利息。对此,李某一头雾水:说好了只要按时还息,就不会变卖抵押物,现在房子怎么就更换了房主?9月3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秦浩提起公诉。

据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民间放贷引发的刑事犯罪自2012年以来呈现多发趋势,罪名多集中于诈骗、敲诈勒索等,其中诈骗犯罪占多数。

高额低息吸引借贷人

2010年初,急需资金周转的李某以自己的6间平房作为抵押,通过业务员王某向一家投资担保公司借款100万元,利息为每月4万元左右。对此,李某认为担保公司利息高、贷款额少,就请王某帮忙寻找别的出借方。

秦浩案发前从事房屋中介、个人放贷。从李某在担保公司抵押房产开始,秦浩就得到了这个消息,并多次打听李某偿还利息的情况,同时向身边的同行表示对这个单子有兴趣。当王某把这个消息告诉秦浩时,秦浩决定接下这个单子。

2010年10月14日,经过王某牵线搭桥,秦浩借款给李某110万元,约定利息为每月2.75万元。放款之后,秦浩拿到了6间平房的房产证。

在以高额低息为诱饵、顺利拿到房产证后,秦浩打起了自己的算盘。

以行规为由拿到房产买卖委托权

拿到房产证后,秦浩还要求李某与自己签订房产委托出售协议并进行委托出售公证,说服李某的理由是“业内行规”。

据秦浩交代,开展投资担保业务,即抵押贷款,无论是向投资担保公司借款还是向个人借款,通常都要办理以下手续:签订委托出售协议,进行委托出售公证,进行借款公证,办理抵押公证,办理抵押登记,房产证交由出借方保管。

业内行规中的委托出售公证,成为秦浩作案的关键。

西城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刘晶介绍,委托出售公证为全权委托,即被委托人可以出售房产,并代为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正是利用业内行规,秦浩带领李某一步步走入了自己精心设计的圈套。

借款当天,秦浩要求李某与雷某(由秦浩指定)办理了委托出售公证,并承诺,若李某能按期支付利息,就不会变卖房产。

拿到委托出售公证,距离秦浩瞒天过海变卖李某房产就差一步。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民间融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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