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不能一“包”了之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日期:2013-09-03 07:59 字号:T|T

摘要:为保证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能顺利进行,政府部门往往会委托村级自治组织进行“包干”,但政府部门对征地拆迁补偿还建等后续工作却监管有限,留下了大量的寻租空间。

村委会接受委托负责一项重大工程的征地拆迁、还建工作。在此过程中,6名村干部借机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公款,涉案总金额达600余万元。日前,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披露了这起发生在该区白玉山街群力村的腐败窝案,涉案6名村干部已被判刑。其中,村支书、村主任二人因多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七年。

专项资金补偿“留出”了操作空间

2007年9月17日,武汉市政府相关部门发布了一项重点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二年的4月15日,该市洪山区重点工程建设拆迁还建办公室与群力村村委会签订了工程建设还建地拆迁委托书,由该村委会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拆迁还建补偿工作。

郑俊欣时任群力村党支部书记,付双喜是村委会主任,向又华担任会计、出纳,朱承建、周子久、郑尚明分别是村委委员。

利用参与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的便利条件,郑俊欣与付双喜将群力村陵园工程(含坟墓迁移工程)交给村里一家建筑公司承建。其间,郑俊欣单独向该公司经理提出虚增30万元工程款,该公司经理表示同意。2008年4月,郑俊欣准备将虚增的30万元工程款私分,并将此事告知付双喜等5人,付双喜等5人均表示没有异议。就这样,他们每人分了5万元。

2009年1月,郑俊欣又召集付双喜等5人开会,商定如何发放奖金。最后商定,正职5万元、副职2万元,随后,郑俊欣安排向又华从村里的“小金库”取款,6人共同侵吞村集体18万元。

此外,作为村委会主任,付双喜利用便利条件,假冒侄子的名义虚构了一套房子,并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同时,他假借侄子名义,用拆迁补偿款中的21万元购买了一套还建房自住。

“法院最终判决认定,郑俊欣等6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而这些行为都是在执行国家征地拆迁专项资金发放过程中发生的。”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据了解,目前,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过程中,政府部门往往会委托村级自治组织协助推进,而征地补偿款等资金会以国家专项资金的形式直接发放给村集体,再由村集体负责发放至村民。

“这就给村干部集体贪腐留下了空间。”办案检察官分析说,每块地及其上面的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基本上由村委会制定。而他们往往会通过压低标准或者虚构房屋等手法捞“油水”,此案中,郑俊欣等人就虚构9户村民有被拆房产,骗取了巨额拆迁补偿款。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征地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农村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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