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村屋建设申请 区级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13-08-16 11:18 字号:T|T

番禺区近日出台关于《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工作方案》,要求区、镇(街)两级应在自政务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

据悉,番禺区新出台的村民住宅规划建设指引方案,适合于该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村村民新建、原址拆建住宅的用地、规划、建设和产权登记管理,以及未申领建房备案信息牌的村屋审批。

村改居的村和已纳入广州市“三旧”改造范围的行政村,其住宅规划建设则不纳入方案规划之内。已申领建房备案信息牌的村民建设项目,则仍按照“一系统三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镇一级需5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根据方案要求,村民若要建设住宅,需要先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经济合作社提出建房申请,递交《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并出具符合“一户一宅”的保证书。然后由村民小组或经济合作社根据已通过的本行政村宅基地使用方案,对村民申请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在这个基础上,村委会将对村民申报情况进行15天的公示。

经过公示后无异议,村民的申报材料将递交所在镇(街)审核。这个期间,镇(街)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之后由申请人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手续。

方案对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审批期限,要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应自政务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规划验收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对于建成之后的房屋验收,方案明确表示,村民住房建设施工完成后,申请人可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竣工图、规划验收申报表等资料,向番禺规划分局申请竣工规划验收。番禺规划分局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会同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实施规划验收,作出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验收合格的项目,对其出具规划验收合格证。

在此之后,村民可携申请书、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房屋平面附图、规划验收合格证、房屋门牌证明等需提交的材料,向区国土房管分局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其中土地权属来源证明需出具由村委会或及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一户一宅”证明和《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对于涉及违法建设的项目部分,需提交规划或综合执法部门出具的违法建设处理决定通知书。在查处并提供结案材料后,方可办理产权登记。

为快速处理问题和投诉,方案明确指出,对申请人投诉的受理和处理遵循“向谁投诉,由谁负责答复”的原则,不可相互推诿,若涉及其他单位的问题,应由受理投诉单位转其他单位办理后,再由本单位回复投诉人,或把其他单位的投诉方式告知投诉人。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村改居产权登记住宅建设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