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物管耍赖不走 招投标资格取消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13-08-16 11:02 字号:T|T

物业公司不肯退出小区,怎么办?在昨日的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你说我听”在线交流活动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物管,原物管逾期拒不退出,将取消其2年内参加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资格和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招投标资格等。

有市民问:“物业公司不肯退出我们小区,怎么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责令限期退出;逾期拒不退出的,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颁发其资质证书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而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新增三项处理措施:取消其2年内参加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资格和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招投标资格,取消其3年内参加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评选资格。

网友“俗世尘埃”说,自家小区大堂墙壁脱落严重,希望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不知如何申请使用。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办理流程具体分五步走: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或相关业主提出维修方案,公示5天;维修方案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公示5天;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或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列支;管理部门派人到现场查看,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或相关业主可在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持相关资料办理维修资金划拨手续。“维修资金使用额度大的还可以申请预付款。”

物管收费、新旧物管交接等问题备受关注。“物业服务公司未经多数业主同意,可否自行提升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市民发问。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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