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生产销售灯具 获利190元被罚5万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郑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13-08-16 10:39 字号:T|T

去年5月,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检查中发现,位于横栏镇的中山市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下,生产两种型号的吸顶灯880套,货物价值约8万元,各出售5套,违法所得190元。质监局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于2012年6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公司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90元,处以5万元罚款。

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未自动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该公司缴纳了2万元罚款,尚有3.019万元未缴纳。该局于2013年1月21日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准予执行裁定。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法官收案后,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经执行法官解释法律相关规定,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该案全部执行款于近日已由执行法官转交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生产销售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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