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扩围:锁定增量征收 时间表仍未明确(2)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中国经营报 发布日期:2013-08-05 07:23 字号:T|T

摘要:住建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已经形成共识,未来将作为其他城市将要进行的试点扩围征收工作,将基本以杭州房产税征收试点方案作为基础性的主流方式之一,结合本地方具体情况和中央政府试点需要,进行微调。

“规模”推出

“简单点说,在试点之后你不买房,原有的房产就不征税,但如果试点之后买房,需要征收房产税,在划定免征面积时,就要计算你以前拥有房产的面积,然后再确定应缴的房产税税额。”一位参与政策讨论的知情人士向记者解释。

然而,尽管杭州方案在住建部、财政部、国税总局三个主管部门层面取得了共识,但最终国务院面对三部门会签的杭州方案时,仍然要求杭州房产税征收试点押后下发,而按照住建部等部门的计划,4月26日,杭州房产税试点方案就会向社会公布并即日开始执行。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在驳回三部门已经完成会签的杭州方案的过程中,对于杭州方案中涉及的征收方式、对象和范围,均没有提出太大的异议。国务院只是提出要求,在继续完善杭州方案的同时,房产税试点征收扩围的方式,要采用“集中批准一批”的方式,而不宜采用单个会签、单个批准的方式。

2010年,国务院集中批准了上海、重庆两个城市试点征收房地产税的方案。财政部、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也是集中会签了上海、重庆两个城市的试点征收方案。因此,如果不出意外,本次房地产税征收试点城市扩围,也将采取“集中批准一批”的方式进行。

7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文中第四项规定明确提出:“积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公平收入分配,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据了解,除已经完成会签的杭州之外,包括特大型城市在内的多个城市上报了房产税试点征收扩围的基础性技术方案,目前,住建部、财政部、国税总局正在会同各地方政府对上报的技术性方案进行修正和调整。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房产税房产税锁定增量房产税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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