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房产哥哥不让妹妹继承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3-07-17 15:58 字号:T|T

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被哥哥独占并翻建,妹妹起诉要求依法继承。记者昨天从顺义法院获悉,法院终审判决妹妹应继承部分房产。

王女士诉称,父母去世后留有一座院落,内有正房5间、西厢房4间。她和哥哥王先生一直没有对遗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但哥哥一直霸占着房屋。现在她离婚后无处可住,但哥哥不允许其回去居住。她起诉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一半。

王先生辩称,其已翻建父母遗留房产,之前征求过妹妹的意见,妹妹并未反对。况且父母一直由他赡养,相关的权利义务全部应由他承担。

法院认为,兄妹俩均有权继承父母遗留的合法财产。在遗产房屋未分割的情况下,上述财产应属双方共有。现王先生擅自将遗产房屋拆除,侵犯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遗产房屋已转化为新建房屋,考虑价值增值以及王先生对父母尽赡养义务较多,法院判决遗产房屋中正房二间和西厢房一间归王女士所有。

王先生不服提出上诉,市二中院认为,王女士离婚后,生活确实存在一定困难,王先生作为唯一的哥哥,应对妹妹使用房屋提供便利。法院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父母留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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