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将与“正式工”同工同酬(3)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3-06-28 07:42 字号:T|T

摘要: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它针对当前劳务派遣的滥用和不规范问题进行了多条内容修订,并明确提出劳务派遣工将和用工单位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因此广受社会关注。

将依法查处“逆向派遣”等违法行为

杨子义介绍说,7月1日后,我省将加大劳务派遣单位规制力度。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整顿用人单位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逆向派遣”行为。并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作为每年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依法严肃查处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两年、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劳动报酬、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以及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违法行为都将是检查的重点。”杨子义表示,同时对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规定的,也要督促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及时进行调整。

据悉,违反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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