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男子虚构京籍妻子买房未果索要百万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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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楼市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3-06-20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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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购房资格的张先生为了在北京买房,用虚构的“北京妻子”的身份证进行登记,但因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他和房主王女士打起了官司,要求对方退还100万元定金。
记者昨天获悉,张先生虽然通过起诉拿回了100万元定金,但海淀法院也判决他赔偿王女士15万元房租损失。
>>原告
不知房屋受限购令限制
张先生2012年来京工作,户口并没迁来北京。当年6月,张先生通过房产中介介绍,与房主王女士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欲以560万元的价格买下王女士位于海淀的一套房屋,并付了100万元定金。
张先生称,签了购房合同之后,发现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去年10月,张先生以王女士虚假告知该房不受限购政策限制,导致房屋无法过户为由诉至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王女士退还定金100万元并赔偿其资金收益损失20万元。
>>被告
反诉买家赔偿房租损失
庭审中王女士辩称,签合同前就告诉了张先生房子的情况,“当时他说有购房资格,我们才签订的合同,之后办了网签手续。”王女士说,她曾配合去房管局办过户,但是因为张先生的妻子没有亲自到房管局办手续,过户手续才一直没办成。
案件审理时,王女士提出了反诉,她说因和张先生签了合同,自己的房屋停止出租,现合同不能履行,导致自己遭受了租金损失,因此反诉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请法院判令100万元定金不予返还,此外张先生要赔偿15万元房租损失。
>>查明
买房人实际状况为未婚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张先生委托中介办理购房资格核验和合同网签登记,住建委网站上张先生购房资格核验结果单显示:张先生的北京籍妻子为“田女士”,并登记有田女士的身份证号,但实际上张先生未婚。
因办理房屋过户需张先生的妻子亲自到房管局办手续,但这个虚构的“妻子”未露面,所以手续没能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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