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合同中要分清订金还是定金 避免吃大亏 (2)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日期:2013-06-07 07:40 字号:T|T

预付款对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起一定的资助作用,具有支援性质,但不起保证作用。在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成为应付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没有履行合同,则原预付数额的货币应当退还给支付预付款的当事人。

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不需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往往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举案说法:

定金是一种合同担保形式

定金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担保的形式。我国法律对其有哪些规定呢?对此,法律界人士介绍说,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定金担保具有以下特点:

——合同成立的证明力。定金存在于合同订立时或合同履行前,因此,只要发生一方当事人给付定金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定金的事实,就证明合同已经成立。

——定金的预先给付性。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定金担保,合同履行后,这部分金额抵作应给付的部分价款,或者收回起到预付款的作用。

——制裁作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制裁作用。

“具体到房屋交易活动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做房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省消协维权工作人员表示,此外,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做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从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也对其做出了规定。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买卖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因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房产交易合同订金还是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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