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期还差两年 房东却要涨到一万八被拒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北青网 发布日期:2013-05-28 17:43 字号:T|T

做五金电料小买卖的张女士,承租了李某的一处一居室,年租金为12000元。张女士已连续租用多年。

去年年末,在两人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有两年才到期时,房主李某突然提出,下一年租金涨到18000元,如不同意则立即终止合同,张女士马上迁出。

张女士认为,自己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还远未到期,李某擅自要求涨租金,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张女士拒绝多交租金,也拒绝搬走。双方因此发生矛盾。

司法解答

房山区司法局及识宇:《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李某和张女士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李某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提高租金。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房子房东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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