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若不向存量房开刀可能会造成既得利益固化(2)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东方早报 发布日期:2013-05-28 17:21 字号:T|T

因此,“房产税代替地方土地金”的思路,可以在长远目标中进行设计,但绝不是短时间可达到的。(编注:由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徐林、央行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周诚君等执笔撰写的《土地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征求意见稿提出三个改变供地方式的方案:一是改革土地招投标拍卖制度为零地价或低成本价供地;二是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归中央;三是政府退出征地过程,实现建设用地供给的市场化,“初期可以考虑允许不同地区选择不同方案进行试点。”财新网援引课题组成员、央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李波的话说,目前对改革的有些问题还没有清晰答案,不如在中央确立底线、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地方创新,“让地方去试”,这三种方式都有可能提供解决思路。)

专家还建议,开征房产税同时,要把住房交易环节的税负降下来,应“征减结合”甚至“以征促减”,不要增加社会负担。

如果长期回避存量

可能固化既得利益

房产税是二次分配手段。今年2月下发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从收入分配和社会公平视角看房产税,有两个问题无法回避。

其一,针对增量还是存量?针对增量,固然能减少改革阻力、便于试点和扩容起步;但如果长期回避存量,则可能造成既得利益固化。一些人认为,如果改善居住条件的正当诉求要交税、拥有多套房的富人却不征,这是在制造新的税收不公平。尤其是对大量空置住宅,更不能任其长期低成本甚至“无成本”地占用土地资源。

如果向存量房“开刀”,将实实在在触动多个阶层的利益,如何把握力度与节奏,需要智慧和勇气。

其二,新增税收用于何处?国际经验表明,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营业税、增值税等间接税应该缩减、控制,而所得税、房产税等直接税可以逐步开征。但现在社会对新增税种有抵触,一个原因是税收使用不够透明,离真正的公共财政还有差距。有人甚至担心房产税成为“苛捐杂税”,会助长“吃饭财政”。

试点阶段,房产税主要用于保障房建设。应该说这是临时性的制度安排。一些专家建议,扩容以后,必须要就其如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出长远的制度设计。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房产税存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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