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年内扩大房产税试点 杭州深圳成新增试点热门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布日期:2013-05-27 11:06 字号:T|T

摘要:此次“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范围”的消息一出,杭州、深圳、青岛、湖北鄂州等城市再次榜上有名。而北京由于房产类型太多,则暂时不会纳入这批名单之中。

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年内将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这是继新“国五条”提出要深化房产税改革后,房产税试点政策的进一步明朗化。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有关负责人在24日举行的媒体通气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房产税经过多年调查研究,已经在上海、重庆进行了试点,现在正在考虑择机扩大试点范围,今年会有具体动作。

传闻版本引关注

新增试点方案或重点针对增量房征收

据南方日报报道,《通知》发布前后,各方对第二批试点城市、试点方案等细节都有诸多猜测。事实上,早在2011年上海、重庆确定为第一批房产税试点城市时,社会各界就已经开始了对第二批试点城市的讨论。此次“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范围”的消息一出,杭州、深圳、青岛、湖北鄂州等城市再次榜上有名。而北京由于房产类型太多,则暂时不会纳入这批名单之中。

业内人士认为,广州入选房产税试点城市可能性不高。如果按房价高、市场成熟、二手交易高于一手交易这三个标准,广州的确有可能列入征收试点。但选试点一定是各类市场都有代表,不能全是一线城市,二、三线城市代表要补充。如果深圳入选,广州就不一定入选。毕竟两地临近,市场相似度极高。

而关于新增试点城市的执行方案,比较大的可能是各地因地制宜以城市本土意愿为主,但预计主要还是针对增量征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第二批房产税试点扩容基本上是以地方政府自愿为主,以增量房为主要征收对象在交易环节就可以实现,比较容易控制,而对存量房征收还要进一步评估。

广州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彭澎认为,如果新增试点城市的方案以本土意愿为主,那么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有可能会打一定“折扣”。以增量房为主征对象能够起到一定的对房价抑制的作用,而如果不对存量房征税,则能将方案执行的阻力减到最小,对既得利益集团有一定保护。因此以增量房为主要征收对象,而不涉及存量房的方案,势必是妥协的结果。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试点房产税扩大房产税扩大热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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