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专项治理24项房地产违规行为(2)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3-05-23 07:30 字号:T|T

摘要:6月份石市住房局将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全部整改到位、规范到位、处罚到位。对问题严重的,在处罚的同时给予公开曝光。

虚假宣传:

房地产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是否虚假;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

订立合同前是否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或条款是否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行为等。

房产经纪机构违规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从业人员是否为注册有效期内的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是否建立实名登记和工作卡制度,挂牌上岗。

是否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是否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是否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是否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是否有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举报电话等内容。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石家庄治理房地产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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