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中央峰景”500业主有房无证 合同有玄机(2)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3-04-08 07:47 字号:T|T

摘要:业主们说:2009年就把钱给开发商了,可拖到现在也没办成。业内人说:房产证延期应赔违约金,保定中央峰景售房合同“有玄机”。

开发商在交房三年后才递交办证材料

4月1日,记者来到中央峰景开发商,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属联众物业公司。公司霍经理称,他们具体负责为小区内600余户业主办理房产证。

霍经理称,因为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求每次只能递交50份办证材料,所以很慢。

但他也坦承,2012年11月份他们才递交了第一批办证材料。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科李科长称,2012年,保定市在建的商品房数量比较集中,所以交易量出现一个高峰,为了均衡各个小区的办证量,所以要求每个房地产开发商一次只能递交50份办证材料。同时,她建议开发商在交房后要尽早递交相关办证材料。

延缓办证有利可图

近日,记者从保定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了解到,为给楼盘销售“护驾”或者资金周转,个别开发商延缓给交房业主办房产证,已是公开的秘密。

一家房产中介店长告诉记者,新项目开盘后,已售房产一旦有了房产证,就会有房子流向二手房市场,如此一来势必影响后续房屋的销售。 这位店长告诉记者,以中央峰景小区为例,按照小区预售时的房价进行计算,该小区每户需要交纳的后期费用中,仅房本费和公共维修基金两项,至少就得一万多元。该小区有600余户业主,总费用达数百万元。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这笔费用很可能就会作为周转资金投入。对此,他提醒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和开发商就产权办理时限和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保护自己的利益。

相关链接违规提交材料至少罚2万元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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