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司法拍卖致千万地产700余万差价不知所踪(2)

扫描到手机 土地市场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3-02-18 09:25 字号:T|T

摘要:2009年前,此地连同厂房,属于陕西瑞康源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源”)所有,后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咸阳中院”)以“企业破产”为由进行了司法拍卖。

“这是一件错案,根据错误的判决对瑞康源执行破产,是错上加错。”瑞康源当时的代理律师马海明坚称,咸阳中院判决瑞康源连带清债的唯一依据,是一份落款为2006年5月12日的《担保承诺书》,但其上疑云密布:瑞康源的法定代表人刘继军和柳慧斌,均否认曾出具过该《担保承诺书》;从落款日期看,两个月前,瑞康源的资产已被太原中院查封冻结,不具备替人偿债的能力;瑞康源曾承诺作保的债务只限于2003年一笔,但该债务早在2005年,已被当事人以“借新还旧”的方式清偿完毕。“这个案子的诉讼过程和担保承诺书内容,漏洞百出,后者还涉嫌伪造,法院居然予以支持。”马海明慨叹。

第二个蹊跷来自咸阳中院对上级法院的再审裁定“熟视无睹”。记者查询看到,经过瑞康源几番奔走,2009年6月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曾作出[2009]陕民抗字第12号再审裁定,以“适用法律错误”,指令咸阳中院对0083号判决进行再审,其间中止原判决执行,咸阳中院民三庭却没有放缓执行拍卖的步伐。“其实早在2008年4月后,咸阳中院就在没有通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情况下,自行委托评估公司、拍卖公司,对瑞康源资产进行了三次拍卖。”马海明称。记者查询看到,2011年5月,咸阳中院曾向陕西高院出具了咸中法[2011]137号解释材料,确认曾对瑞康源的土地进行过5次拍卖。该文件还显示,就在高院的再审裁定作出5天后,2009年6月6日,瑞康源资产被以880万元拍卖成交了。9月5日,土地过户手续完成。

对此,咸阳中院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解释是:3个月里,高院的再审裁定“没有送达”相关法庭。

但张利生提供的一份录音证据显示,在2009年8月12日的第二次债权人大会上,瑞康源和久久兴两家公司曾两次宣读这一再审裁定,在场法官唐鸿彬回答:“再审期间才中止原判决执行,现在还没有再审,破产继续进行!”当年8月16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又发出检察建议书,再次要求中止执行破产,但8月13日、20日,杨凌区国土资源局网站显示,瑞康源的土地证已被公告注销,并予变更登记。

第三个蹊跷之处最令瑞康源和久久兴公司不能接受,瑞康源的资产价值在这场司法拍卖中被“缩水”一半,从约1600万元降至880万元。

记者在太原中院委托山西涌鑫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报告书》上看到,2007年底,瑞康源土地及房产的评估总价为1599.05万元。在咸中法[2011]137号解释材料中,咸阳中院称其2008年给出的估价仅为1390余万元,数次“流拍”后,2009年又降至1041万元,最终以880万元卖给了杨凌区管委会直属的杨凌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现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由于瑞康源资产几次流拍,每次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的20%,从1390万到880万元,属于合法降价。”咸阳中院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这样解释。

但吉文书和张利生均不能接受这一解释,他们告诉记者:“咸阳中院给出的首次评估价不是1390万元,而是1630万元,这样算来,成交价足足贬值了46%。”中国青年报记者从张利生提供的一次债权人大会录音中听到,咸阳中院委托的资产评估人承认,2008年5月,瑞康源资产的首次估价为1600多万元。

“更让人奇怪的是,直到瑞康源的资产被拍卖了,我们和几个债权人都还蒙在鼓里。”吉文书称。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61条和第111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通过的,方可处置,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陕西咸阳司法拍卖千万地产咸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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