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商业服务业用地不得擅变业态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新华日报 发布日期:2013-01-30 16:17 字号:T|T

摘要:苏州市日前出台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业态管理若干暂行规定》明确,在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时,各区政府应提出业态引导初步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相关部门应在地块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业主或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业态。

苏州市日前出台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业态管理若干暂行规定》明确,在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时,各区政府应提出业态引导初步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相关部门应在地块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业主或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业态。确需对业态进行调整的,应在征得当地区政府同意后,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苏州商业服务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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