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新城竣工12年能否续建?听证会上亮观点 (2)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3-01-18 07:29 字号:T|T

摘要:在小区竣工12年后,开发商欲占用小区广场和综合服务楼续建项目,并提出置换条件。为保住小区的公共活动区,滨河新城小区的业主申请召开听证会,在1月17日上午举行的听证会上,开发商的委托代理人和业主代表各自亮明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听证

业主:不同意续建项目和置换

听证会上,业主李女士发言说,坚决不同意续建项目,不同意置换。“我们通过查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得知,目前的物业办公楼其实是综合服务楼,应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应该归业主所有,按照规划,楼里应配套有邮局、超市等,但现在这些设施一无所有,而是被物业用来当做了办公楼。另外,办公楼前的广场也属于小区业主共有。”李女士说,至于置换的地方,通过查阅规划图,两块土地,一块标注的是绿地,另一块是特殊用地,绿地是业主共有,特殊用地所有权不在开发商,“所谓续建项目应该是项目工程没有竣工,开发商手中有预留地,但是小区已经于2001年竣工,开发商手中什么也没有,拿什么置换?显然不合理。”她说,就土地使用来看,以前小区有一个大土地证,现在每户居民都有了自己的土地证,因此,整个小区的大土地证也没有法律效力。

业主穆女士在发言中提出,续建项目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另外开发商打算置换建成新小区广场的特殊用地是否已经取得了产权需要质证。多位业主在发言中态度一致,不同意置换,坚决不同意续建。只一位参会业主发言认为同意,前提是新建广场面积必须要比以前的大。

开发商代理人:开发商有权续建

开发商委托的一名律师发言称,两栋续建住宅楼与小区开发很有渊源,在1994年的项目筹建中,目前服务楼与小区广场位置就要建12层住宅楼,住宅楼北侧规划是绿地和广场。但是中间出了一些意外,其中一块用地被征用为特殊用地,开发商做出很大牺牲,重新规划,让利于业主。她说,开发商已经和特殊用地征用方签署了协议,特殊用地归还开发商,以此置换续建项目。

这名委托人还称,服务楼属于商业性用房,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土地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而业主们所依据的《物权法》是在2007年实施的,不适用于在法律实施之前就已竣工的小区。

听证会进行了约3个小时。有业主坦言,不管结果如何,总算给了我们一个表达诉求的机会。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滨河新城续建滨河新城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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