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积金新规今起施行 缴交额将影响贷款 (2)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 东南网 发布日期:2013-01-01 11:21 字号:T|T

摘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提取规定》)和《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贷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原文件同时废止。昨日,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这两个政策的新旧变化做了解读。其中,公积金缴交额的多少,将影响贷款额度。

【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测算公式有变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原政策是:按借款人每月还款本息总额不超过其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或其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公积金数额的2倍计算。

新规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住房总价款、抵(质)押物价值等进行综合测算确定。

福州住房公积金有关人士说,原政策公积金贷款额度,主要参考依据是员工的工资收入,即使低基数低比例建缴,只要收入比较高,能申请的贷款额度还是比较高的。但新政策下,公积金的缴交额将成为最重要的贷款额审批依据,这意味着,一些低基数低比例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贷款额度或降低。

新规测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历史缴存公积金金额+贷款申请之日起至退休之日止缴存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形成逾期贷款将被罚息

按原政策,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同时通知借款申请人。

而按新规,这个时间改为7个工作日。

同时,新规新增逾期扣收规定,形成逾期贷款的,应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处置,并在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和罚息。

此外,新规新增恶意骗贷处理规定,凡缴交单位未办理正常缓缴手续,借款人在贷款手续完成后即恶意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连续12个月或累计15个月的,管理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余额。(记者 杨永敏)

省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新规今起施行,部门解读新旧规定变化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提取规定》)和《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贷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原文件同时废止。昨日,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这两个政策的新旧变化做了解读。其中,公积金缴交额的多少,将影响贷款额度。

责任编辑:黄丽聪 关键字:怀特翰墨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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